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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报停、复业申请及审批程序

信息来源于:江津信息港 发布时间:2006/9/18
一、申办车辆报停

1、提交资料:

(1)、单位申请报告

(2)、公路规费征稽部门《车辆报停单》或车辆事故检测文件

(3)、《道路运输证》

(4)、营运标志牌

2、办理程序:

(1)、申办人向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,经审核并报送市交通局交通管理科;

(2)、科室领导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;经办人开具《营运货车停业限期复业通知书》;

(3)、缴回《道路运输证》(含营运证、缴讫证)、营运标志牌,设档保存;

(4)、在《营运证》“车辆二级维护记录”栏加盖“营运车辆报停专用章”,并注明报停日期。


二、申办车辆复业

1、提交资料:

《营运货车停业限期复业通知书》和单位复业申请

2、办理程序:

申办人提交资料,经辖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送市交通局,交通管理科5个工作日内核批。批准后,申办人到辖区交通主管部门领取原报停保存的营运证牌,依章缴纳运管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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